一、 依據內政部110年12月7日台內民字第11002245351號函辦理。 二、 近期發現有不肖人士於全臺宮廟拍攝個人聯絡資料,再販售予詐騙集團進行電話或通訊軟體詐騙。為避免類此情事再發生,請貴公所輔導轄內宗教團體鼓勵信眾儘量以掃瞄「疾管家」簡訊實聯制QRCode之方式留存資料;以紙本方式留存民眾實聯制資料之宗教場所,請其依現場情形,安排人員或以其他適當方式防範不明人士對紙本實聯制資料進行拍攝、抄錄或竊取等行為,以避免民眾個人資料外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