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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春節期間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防疫措施1份,自即日起至本年2月15日實施,請貴公所查照並輔導轄內宗教團體務必配合辦理。

  • 發布單位: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一、 依據內政部111年1月22日台內民字第11102207101號函辦理。
二、 考量近期國內COVID-19疫情有升溫跡象,為避免國內疫情因春節期間國人參與各類宗教活動而進一步擴大,請貴公所輔導轄內宗教團體自即日起至本年2月15日,依據「111年春節期間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防疫措施」及指引配合各項防疫工作。
三、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本府針對特定區域或事項,實施特殊防疫措施者,從其規定。
四、 前開附表及指引電子檔刊登於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首頁(網址:https://religion.moi.gov.tw)「最新消息」區,歡迎下載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