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警戒第二級延長至110年11月29日,現行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防疫措施繼續適用,請貴公所轉知轄內宗教團體,請查照。

  • 發布單位: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一、 依據內政部110年11月12日台內民字第11002243311號函辦理。
二、 旨揭防疫措施(110年10月29日修訂版)可至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綱址:https://religion.moi.gov.tw)「最新消息」區下載參用。
三、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本府如針對特定區域或特殊事項,實施較嚴格之防疫措施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