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內政部111年1月21日台內民字第11102301741號函辦理。 |
二、 |
按旨揭計畫係教育部與勞動部為共同推動高中職青年適才適性發展,提供應屆畢業生先就業再升學之職業試探機會,並儲備青年未來接受高等教育及發展之準備金,暢通技術人才回流就學管道,爰自106年8月起鼓勵雇主(事業單位或團體)提供上開方案優質職缺之工作機會。 |
三、 |
為賡續推動前開方案,請貴公所函知所轄宗教團體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11日止於勞動部「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網站」(網址:https://youthjob.taiwanjobs.gov.tw/youthjob/)踴躍填報可提供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優於最低工資水準(新臺幣2萬6,000元以上)職缺,後續將由教育部及勞動部共同依所提供之職缺與青年就業需求媒合。至媒合成功者,勞動部將補助該團體每月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訓練指導費(至多2年,撥付12萬元),以鼓勵該團體配合政府政策培育青年之肯定。 |
四、 |
檢附旨揭方案核定本、廠商作業操作說明、參加計畫Q&A與辦理訓練須知等資料各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