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內政部111年2月17日台內民字第1110220800號函辦理。 二、 請將旨揭圖檔運用於網站、通訊軟體LINE官方帳號、社群網頁、村(里)長群組等管道廣為宣傳,鼓勵各界踴躍推薦,參與孝行楷模選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