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內政部111年2月25日台內民字第11102210581號函辦理。 |
二、 |
自旨揭日起適度放寬神職人員得於主持宗教集會活動或進行宗教儀式時暫脫口罩,並取消餐會、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之規定,其餘現行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防疫措施繼續適用。 |
三、 |
旨揭宗教防疫措施詳如附件,該措施及相關指引可至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首頁(網址:http://religion.moi.gov.tw)「最新消息」區下載參用。 |
四、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本府如針對特定區域或特定事項,實施較嚴格之防疫措施者,從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