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為提升本縣縣民原住民族語言能力,促進原住民族語言文化發展與傳承,針對取得109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下稱族語認證)之縣民,給予獎勵。 |
(一) |
獎勵對象:設籍於本縣四個月(含)以上,具有原住民身分,且通過並取得109年度族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者。 |
(三) |
受理申請:自110年3月8日(成績公告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 |
三、 |
旨揭計畫(含申請文件)電子檔業公告於本府原住民行政處-便民服務-表單下載,歡迎下載參閱;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府原住民行政處潘小姐(03-8234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