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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鄉民代表會第21屆第13次臨時大會相關資訊

說明:  
一、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4條規定辦理。
二、 鄉公所提案請於110年7月13日(星期二)前繕印20份(含電子 檔)送達本會,以利議案彙整。
三、 依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25條第2項第2款明定,地方立法機關會議議事日程應於開會前公開,請鄉公所協助將本次大會議程登載於貴所網站,公告周知。
四、 檢附預定議事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