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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花蓮縣車輛所有人如期繳納110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以下簡稱汽燃費),避免因逾期繳納遭處最高3,000元罰鍰

  • 發布單位: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7月1日至31日繳納110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申請約定帳戶轉帳或電子繳款單,E化環保好簡單。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關心您。

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提醒,家裏如果有汽車或機車,7月31日以前要繳納110年汽車燃料使用費,逾期繳納會被處罰300元至3,000元。沒有收到繳費通知單,可以到附近超商補印繳款單繳納,不用收手續費。